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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《偷盗、损坏书刊文献的处理规定》
2015-04-20 15:19  

1、全院师生员工应爱护书刊文献资料,并以主人翁态度对偷窃、损坏书刊等不良现象积极检举揭发。

2、所有师生不能以任何理由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馆外,违者一律按偷书处理。

3、凡偷窃书刊者应按原书刊价格10倍罚款,罚款总额低于30元的,一律按30元计罚。

4、对于学生读者,自发现偷窃图书、损坏书刊资料之日起,给予停止借阅8周的处罚和罚款外,同时报领导审批后,按如下规定对学生进行处理:

????撕毁书页或偷一册书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
????偷二册书或一册工具书者,给予记过处分;

????偷二册书以上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
????同时违犯上述两条者,或偷书两次以上者,加重处分,直至开除学籍。

????对于教职员工的读者,上报学院按规定处理。

5、损坏书中计算机借阅用条形码者,每条罚款3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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